国家药监局:这些器械重点抽检
发布时间:
2020-03-18
来源:
医药网
作者:
医药网3月18日讯
重点抽检一批器械
近日,国家药监局公布《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》(下称《管理办法》,文末附全文)。
《管理办法》第九条明确要求,国家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将以下医疗器械作为重点:
(一)安全风险性高,需要重点监管的;
(二)临床用量大、使用人群和使用范围广的;
(三)投诉举报较多、舆情关注度高的;
(四)不良事件监测提示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;
(五)产品质量易受储存运输条件影响的;
(六)其他监管需要的。
省级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将以下医疗器械作为重点:
(一)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;
(二)未列入国家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品种,且产品安全风险较高的;
(三)列入上一年抽查检验计划但实际未抽到的;
(四)既往抽查检验不符合规定的;
(五)日常监管、不良事件监测等发现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;
(六)其他监管需要的。
根据《管理办法》,抽样人员在执行抽样任务时,应当核查被抽样单位的证照信息。
发现未经许可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的,生产经营无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,应当终止本次抽样,将有关情况通报具有管辖权的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处置。
抽样人员可以通过拍照、录像、录音等方式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记录。
同时《管理办法》还规定,在抽样检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原则上不属于抽样范围:
(一)被抽样单位无抽检方案所列产品;
(二)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样产品是用于科学研究等非销售目的;
(三)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样产品为企业仅用于出口;
(四)产品或者包装、标签、说明书标有“试制”、“样品”等字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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